2010年1月30日 星期六

真兩光?!

大約前二個星期吧,我終於忍不住上網檢舉了霸佔一年多機車停車格的兩台機車。



這二台機車,從出現在樓下已經很稀少的停車格內,至今已有一年多。
在這一年多內,我從不曾看見有任何人來牽動過。
但是最近因為樓下其他店家的生意似乎越來越好,
就連其他附近的住戶或上班族,也來停放,因此停車格是越來越難停入。


就在我拍照並上網檢舉這二台車後約一星期,某天下班,發現該二車皆被貼上告示,要車主趕快去申報,否則就要拖吊。

再過了一星期,那二台死都不動的機車,突然有一台消失了!!
但另外一台卻還停留在原地(而且破掉的座墊上都長苔衣了)
我想,體諒警察可能有其他理由,所以想說過陣子再上網看看結報的理由為何。

於是,今天我上網察看了檢舉結果的報告。

監介了。

同時舉報的二台車,只有一台被認定是廢車(可是後來明明二台車上都被貼告示了說??)
更監介的事,其中被認定為是廢車應當被拖走的,就是那台還留在原地座墊長苔衣的那台機車。(那被拖走的那一台是怎麼回事??)


明明就車牌號碼跟照片都有正確地附檔過去,是怎樣可以拖到不同的車輛,而且還大剌剌地寫上「結案」?!?!


明天再去拍照一次、再檢舉一次。
雖然說警察的業務真的很煩忙,但這種小錯累積久了,很難不影響人民的觀感吧?(嘆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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